各市人事局、科技局、教育局、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委、科协,省直各部门,各大企业、高等院校,中央驻鲁各单位:
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[2005]129号)及有关规定,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2006年"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"国家级人选的推荐工作。经层层推荐,专家评审,本着突出自主创新能力、突出一线专业技术人员、突出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的原则,我省推荐上报了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。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在各地区、各部门推荐上报人选的基础上,再次组织专家评审,最终确定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(以下简称"工程")国家级人选名单,我省共有13人入选,现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部门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》(中发[2003]16号)中,关于"依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、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、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,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,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"的要求,切实加强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工作,把实施"工程"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认真抓紧抓好。同时,要围绕创新型国家体系建设,根据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企业实际,以"工程"国家级人选为重点,制定相应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、进一步加大对"工程"人选的培养力度,采取有效措施,多渠道筹措资金,根据人选的实际情况,定向投入,重点支持。鼓励和支持"工程"人选通过竞争,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,并勇挑重担。要在科研助手招聘、科研经费使用、科研保障等方面为"工程"人选创造必要的条件,提供良好的服务。
三、"工程"人选的待遇。对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"工程"人选,每月发给省政府岗位津贴500元;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时,由专项指标解决,不占其所在地区、部门的指标控制数;对符合有关条件的,可优先作为申报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人选。各市、各部门和"工程"人选所在单位也要按照《关于公布我省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》(鲁人办发[2004]100号)精神,对"工程"人选实行适当倾斜的激励政策。
四、结合2006年"工程"国家级人选的公布,在一定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,为"工程"人选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。
五、要注意总结经验,不断完善"工程"人选的培养措施和机制,使"工程"人选的遴选、培养、考核和使用等工作更好地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,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服务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。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四日
附件:
2006年"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"国家级人选名单(13人)
邹广德 山东理工大学特种车辆研究所所长兼教务处处长、教授
程久龙 山东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、教授
秦梦华 山东轻工业学院副院长、教授
庞 琦 山东省立医院神经外科主任、教授、主任医师
刘建军 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院长、研究员
戚万学 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、教授
罗永章 烟台麦得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、教授
房绍坤 烟台大学副校长、教授
陈 戈 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、教授
陈国明 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机电工程学院教授
黄传真 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、教授
李术才 山东大学岩土工程中心主任、教授
宋金明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所长助理、研究员